上海首例AI大模型侵权案,《斗破苍穹》美杜莎被“喂”给AI大模型 法院判侵权
据上海高院11月3日公开的案情简讯,3日下午,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上海首例人工智能大模型著作权侵权案。
/strip/ignore-error/1|imageslim"/>
上海高院
《斗破苍穹》美杜莎被“喂”给AI大模型
被告被判赔5万元
美杜莎是知名IP《斗破苍穹》动漫中的一个角色,原告是美杜莎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人。被告公司运营国内某AI图像生成平台,平台依托AI大模型为用户提供AI在线生图等服务。被告用户李某是该平台的用户,李某截取了《斗破苍穹》动漫中美杜莎形象图片二十余张,做成美杜莎图包,使用平台“训练LoRA”功能,将美杜莎图包作为训练素材投入,生成两款美杜莎LoRA模型。经过平台机审,被告李某将案涉美杜莎LoRA模型发布在自身账号中。其他普通用户使用案涉美杜莎LoRA模型时,通过输入不同提示词,能够生成与美杜莎形象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各种图片。
/strip/ignore-error/1|imageslim"/>
《斗破苍穹》微博
原告公司主张被告李某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侵犯了原告复制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平台存在大量侵犯原告美杜莎角色形象的LoRA模型,没有尽到平台责任。
被告公司辩称作为平台方,被告公司并不构成侵权,LoRA模型本身以及提供“训练LoRA”功能作为技术,促进人工智能发展,并无侵权属性,平台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了下架,也及时通知了共享数据的海外AI平台,已履行通知删除义务。
被告李某在庭审中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已全面停止侵权。
最终金山区人民法院判被告李某停止侵犯原告公司所享有的《斗破苍穹》系列动漫中美杜莎角色形象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金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某以商业使用为目的,在素材截取阶段及LoRA模型训练、发布及使用阶段再现在先作品的独创性表达、将“美杜莎”图集和短视频等素材通过网络提供给公众,侵害了原告对“美杜莎”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公司提供的LoRA模型技术本身和训练LoRA模型的功能,是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的中立技术,平台向用户尽到了合理告知义务,设置了投诉举报机制和发布审核机制,在收到起诉状后及时下架了全部美杜莎LoRA模型,并更新平台审核机制中的筛选关键词,主观上并无过错,客观上尽到了“采取必要措施”“转通知”义务,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AI大模型侵权纠纷高发
人工智能技术飞跃带来版权风暴
值得一提的是,仅就《斗破苍穹》角色美杜莎来说,该角色恐怕早已被“喂”给众多不一样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在网络检索中非常容易就能搜索到大量AI美杜莎的图片、视频,发布者也明确标注了这是AI生成的《斗破苍穹》里的美杜莎,其中部分AI生成内容有擦边嫌疑,还有一些则纯属恶搞,比如AI美杜莎怀孕剧情。
/strip/ignore-error/1|imageslim"/>
网友生成的AI美杜莎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跃,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问题日益凸显。平台向用户提供人工智能大模型,用户使用未经授权的、有明确版权所属的美术作品“喂”给AI大模型,生成新的模型,随后使用提示词即可生成新的内容,并在网上广泛传播,这之中涉及版权方、制作者、技术提供者、制作平台、传播平台、传播用户等众多链条,侵权行为和权责的划分变得更加复杂。为了维护版权,已有一些版权方与AI公司开战,形成了对抗局面。
10月8日,好莱坞四大经纪公司CAA、WME、UTA及ICM Partners联合发布声明向OpenAI开炮,要求其立即停止Sora的版权侵权行为,迪士尼、华纳兄弟、派拉蒙等美国影业巨头随后跟进,发布公告或直接向OpenAI发送律师函。
10月31日,日本漫画出版巨头集英社向人工智能公司巨头OpenAI正式发送声明,表示OpenAI近期公开视频生成AI“Sora 2”后,出现了大量与集英社旗下知名漫画角色高度相似的视频,其中包括马里奥、七龙珠、宝可梦等具有相当高知名度的IP形象,这些未经授权的影像,让出版及动画行业陷入高度警惕,对于这类AI生成内容,集英社态度强硬:“以AI学习为基础生成的相似影像,本质是践踏创作者的努力与尊严。”
/strip/ignore-error/1|imageslim"/>
11月3日,万代南梦宫、赛游戏、东映、史克威尔艾尼克斯等多家日本出版商联合成立了内容海外分发协会也联合向Open AI抗议,要求Open AI停止使用协会成员的创意作品训练AI视频生成工具 Sora 2。
Sora 2初期采取的是“选择退出”策略,即除非著作权人主动要求下架,否则将认为允许利用其作品进行数据训练。该机制效力被质疑为将维权责任完全推给了著作权人,目前OpenAI提出了“明示同意”模式,即版权方主动授权AI平台使用其作品进行训练或生成内容,然而,这一转变似乎无法追溯解决已发生的侵权问题。著作权人对于其作品是否被用作训练数据,实际上已失去知情权,使得维权变得尤为艰难。OpenAI提出的是“IP分成”收益机制也被质疑,认为难以精准追踪视频中使用的授权元素,很难确认分成比例,技术溯源也困难重重。
虽然都亮出了法律武器,但不得不承认的侵权内容还是很多,传统版权体系面临极大挑战,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迭代使版权侵权从个别性、偶发性问题转变为结构性、系统性风险,如何建立权属明晰的AI版权治理体系恐怕并不容易。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沈昭
校对 陶善工
评论
- 评论加载中...